关于征求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实施细则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《丽水经济开发区物业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管理操作细则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引入第三方监督制度的使用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4-04-23 16:29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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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加强物业资金使用管理,深入完善资金监管体系,提升资金使用安全水平,结合经开区实际,由经开区建设管理部牵头拟定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《丽水经济开发区物业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管理操作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引入第三方监督制度的使用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。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,征求意见时间:2024年4月24日-2024年5月7日,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1.邮寄反馈意见,通信地址:莲都区绿谷大道238号办公室,邮编323010。
2.电话反馈意见,联系人:陈洋;联系电话:0578-2600179。
附件:
1.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实施细则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.wps
2.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细则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.wps
3.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引入第三方监督制度的使用意见(征求意见稿).wps
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2024年4月23日